双流县学校少先队工作职责
来源:双流县教育委员会党组 日期: 1991年9月1日

  一.按照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组织好少先队的全部生活,以共产主义精神培养教育少年儿童,使他们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二.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团委和学校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部署,正确分析少年儿童的实际情况,制订少先队工作计划,确定开展活动的目的.任务.内容和方法。组织好活动,做好发展队员.编队选举.奖励处分等工作。

  三.关心队员健康成长。经常了解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学习.健康.生活等情况,听取队员意见,积极帮助队员克服困难和缺点,支持其合理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和学校行政反映,做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

  四.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要充分相信.全面关心.及时培养.恰当要求少年儿童.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会自己管理自己。

  五.培养少先队的积极分子。通过讲座.观摩.练习等方法搞好少先队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热心为大家服务的精神,教给他们工作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要对旗手.鼓号手和墙报委员等给以基本技能训练,发挥其兴趣和特长。不使其负担过重,全面关心其健康成长,做好成就团工作。

  六.通过各种途径方式,主动向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宣传少先队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取得广泛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关心.教育少年儿童。

  七.辅导员要通过博览群书.点滴积累.博采精取和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到热爱儿童,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工作责任感和少先队工作的业务水平。

  八.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共青团组织的要求,与学校行政密切配合,领导中队员开展工作.督促.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活动。要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工作和交流经验,共同搞好学校少信工作。

  九.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少先队员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双流县教育委员会党组

  一九九一年九月试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