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
来源:双流县教育委员会 日期: 1991年9月1日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考核

  1.学校应落实本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定期检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2.实行学校年度考核。学年结束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都要写出2000守左右的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评估表》;考核小组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总结.论文进行认真的鉴定,写出考核意见。本人过目后,装入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职务晋升.续聘.纸聘.解聘的依据。

  奖惩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原则

  1.奖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教职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职业道德.法制.纪律的教育。表彰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法纪观念;防止和纠正违法失职行为,增强教书育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对教工的奖惩,必须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惩。奖励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惩戒按照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

  奖励

  (一)对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应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不,并模范执行的。

  2.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于职守,献身于教育事业,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言行堪为表率的。

  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出色,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

  4.勇于开拓,勇于教改,不断探索教改新路子,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的。

  5.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以校为家,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赞扬的。

  (二)奖励的种类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中小学校长.市优秀青年教师.县优秀青年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奖品.奖金.升级.职称晋升.学校住房分配等。

  (四)评奖时间

  1.每学年初,由学校组织进地评选,逐级上报。

  2.评优选先一般结合学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对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工,可随时予以奖励。

  (五)奖励的审批权限

  1.授予本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2.授予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由县以上主管部门决定。

  3.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由市以上主管部门决定。

  4.升级: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5.职称晋升:按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办理。

  惩戒

  (一)对于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分的教职工,应给予纪律处分。

  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拒不2九霄 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及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的,或严重违犯学校纪律.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假外出的;无故不上班的;请假无故逾期不归的。

  5.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不具备履行职责能力的;违法乱纪,思想品质恶劣,侮辱学生,玩忽职守,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不堪为人师表的。

  (二)处分种类

  1.停发工资,离职处理,除名。

  2.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

  (三)惩戒的审批权限

  1.学校干部受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由学校整理好材料,经支部审核,报经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教委,再由县教委审批或报经县政府(人事局)审批。

  2.开除公职要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3.辞去公职要报县经人事局批准。

  4.对教职工的行政纪律处分由县教委审批。

  (四)纪律处分的程序和要求

  1.给予教职工纪律处分,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做到错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给予教职工纪律处分时,经经过本单位群众讨论,并通知受处分人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诉意见。

  3.对组织上作出的正式处分或结论,如有不服者,可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地政机关申请裁决。

  双流县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九月试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