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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办 公 厅 文 件
总工办发(1995)3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计划单列市总工会,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职工互助保险事业是我国新的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和组成部分,发展这项事业是建立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一件有益于职工,有益于国家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方面的工作,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事业发展部《关于加快全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发展的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行。
各地执行情况及时报全总事业发展部。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199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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